來源:網絡資源 2022-05-25 21:05:11
巴黎和會
1.時間:1919年1月到6月
2.目的:締結和約,建立戰(zhàn)后世界新秩序。
3.操縱會議的三巨頭:法國總理克里孟梭、英國首相勞合?喬治、美國總統(tǒng)威爾遜。
4.結果:簽訂《凡爾賽和約》(對德條約)
⑴時間:1919年6月
⑵內容:對德國的領土、軍事、政治、賠款、殖民地等問題做出了規(guī)定。
5.意義:《凡爾賽和約》與對奧、匈、土、保和約一起構成凡爾賽體系,確立了帝國主義在歐洲、西亞、非洲統(tǒng)治的新秩序。
6.實質:帝國主義國家的分贓會議(或戰(zhàn)勝的帝國主義重新瓜分世界的會議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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